二维码
400-8868-300
关注中商114公众号
实时获取最新商机
返回顶部
中商114

扫一扫关注

当前位置: 首页 » 生意头条 » 中商生活 » 正文

不戴头盔处罚仅限于摩托车 暂不罚电动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5-21 09:48:40    浏览次数:439    发布人:河北搜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导读

介于近期安全头盔价格疯涨,公安部明确,执法处罚的范围只现定于摩托车。

近期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价格异常上涨,公安部表示密切关注,要求对头盔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严查,斩断哄抬头盔价格的违法链条。 公安部明确,6月1日起,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暂不处罚骑乘电动车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继续以宣传引导为主。

头盔

 
(文/新浪财经)
打赏
免责声明
• 
本文为新浪财经原创作品,作者: 新浪财经。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原文出处:https://www.zhongshang114.com/news/show-36060.html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www.zhongshang114.com
河北搜企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中山东路118号东方新世界中心6层
平台服务电话:400-8868-300
ICP备案:冀ICP备17029771号-2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冀B2-20240007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25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