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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8月31日仍未报送年报的(海关年报事项除外)由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多报合一”年报前已向工商部门报送年报的除外)。
问:什么是海关管理企业?
答: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单位、加工生产企业和减免税设备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问:如果已经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怎么办呢?
答:企业补报年报后可以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问:所有企业年报报送时间都是2018年5月1日至8月31日吗?
答:这个时间仅针对海关管理企业,并且明年起恢复成统一为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海关管理的企业年报内容、报送时间不变。
问:已经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要怎么办呢?
答:2018年4月1日前已经向工商部门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海关管理企业,应当在2018年5月1日后通过公示系统补报海关年报事项。截止12月31日,仍未补报海关年报事项的,海关部门会将其列入信用信息异常企业名录并向社会公示。
若还有其他海关问题的企业,请联系重庆海关对企业在海关的注册信息进行查询后再行处置,确保正常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