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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5日,原告与被告xxx有限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提供混凝土,被告根据约定单价和供应量支付货款。合同签订后,原告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被告供应混凝土共计5064.87m³,货款1753269.6元,然而被告在支付130万元后,剩余453269.6元货款至今仍尚未支付,已构成严重违约。
经双方协商未果后,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希望贵院判如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