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姓名:吕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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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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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是原告卢某某租被告某村四个村民小组土地办厂,租赁到期后没有签续租协议,也没有交后一年的租金,继续租用,后建路拆迁,因拆迁安置补偿款归属问题产生争议,村民,包括村委都认为补偿款应该归某村四个村民小组,并放言一分也不可能分给卢某某,协商和开庭过程中村民有过激言行,经吕律师代理后,通过周密的诉讼方案找出法理,代理原告胜诉,宾阳县法院判决全部拆迁补偿款(30余万元)归原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