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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高空作业车出租_登高车_路灯车_升降机_桥检车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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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要求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操作人员培训》国家标准标准号为GB/T 27549-2011,本标准在培训要求和操作人员授权上有如下要求:
(1)只有经过适当培训和授权的人员才能操作高空作业车;
(2)高空作业车的管理员负责培训操作人员、监督操作人员受训或证明操作人员按照本标准接受过培训。
二、培训项目
1.基本培训内容
应按照下列内容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1)选择一台适当的高空作业车;
(2)操作人员使用手册、警告和操作指示、管理员制定的安全规则;
(3)开机前检查;
(4)影响稳定性因素;
(5)常见危险及其规避;
(6)工作场所的检查;
(7)高空作业车所有控制的用途和功能的常识,包括应急控制;
(8)适用于任务、工作场所和环境的人员保护装置的使用;
(9)安全运行;
(10)运输(如果适用);
(11)确保高空作业车避免未经许可的使用;
(12)有故障高空作业车的使用;
(13)高空作业车的实际操作。
2.操作人员岗前应熟悉的内容
在被授权操作指 定的高空作业之前,操作人员应由资质人员指导,熟悉以下内容:
(1)制造商警告和说明;
(2)指 定高空作业车相应控制功能;
(3)指 定高空作业车的所有安全装置功能。
三、培训管理
1.一般要求
(1)培训师应是具有认可的学历、证书、专业身份,或有相关的知识,经过设备制造商、行业教育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且经验丰富的人,能有效证明其有能力解决有关事项、工作或项目上遇到的难题的人;
(2)受训人员应向考评人员展示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的熟练度以证明其能力;
(3)保存记录;
(4)应保留受训人员高空作业车的操作记录,且:
1)应向合格的受训人员颁发符合本标准的培训合格证明;
2)应反映培训的有效期;
3)档案记录中应包括提供培训和再培训机构的名称、培训师和考评员姓名,明确培训所涵盖高空作业车的形式和培训日期;
4)至少在培训有效期内,应保留这些记录。
应保证操作人员接受培训或再培训以保持其处于能胜任的水平。下列情况需要再培训,但不限于此:
(1)培训的有效期满;
(2)技能下降;
(3)长时间内未操作高空作业车;
(4)高空作业车新技术。
应确保操作人员被考核/再考核,以评估其能力水平。下列情况需进行考核/再考核,但不限于此:
(1)培训或再培训后;
(2)培训的有效期满。
应对培训、考核和记录保存进行定期审查,以确保维持可接受的水平。
2.安全考核重点指标
《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 操作人员培训》GB/T 27549-2011在考评内容上对涉及安全指标的如下:
(1)熟悉主要的危险:倾翻(风、地面条件、工作斗载荷)坠落、碰撞等;
(2)熟悉触电风险降到zui低的规则;
(3)熟悉如何确定载荷限制;
(4)熟悉驾驶、行驶和泊车规则以及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5)熟悉如何根据额定载荷、工作高度和工作条件选择高空作业车;
(6)熟悉稳定性和使用规则;
(7)熟悉安全装置和需要进行的一般检查和维护;
(8)熟悉与应急控制相关联的指令和运动;
(9)熟悉手册、标识和标牌的内容及使用;
(10)熟悉如何进行开机前的检查;
(11)熟悉如何进行工作场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