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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合同价格条款时的注意事项
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一份《酒店经营权转让合同》,在价款构成部分双方约定价款30万包含剩余房租,装饰装修、设备、物品,甲方需帮助乙方变更酒店经营所需证照以保障乙方正常经营酒店。
分析:上述案例的合同价款构成中可能存在的不利因素:
1、该价格条款中虽然明确了价款的构成包含剩余房租、固有设备、经营权等,但价款构成部分中未明确剩余房租金额是多少、酒店内部的固有设备和物品金额是多钱,酒店的经营权金额是多少。
2、在未明确上述金额的情况下,遇到诉讼纠纷时,若对方拒不承认转让价款30万元中包含房租和经营权的情况下,会致使有的审判者感知上认为30万元仅包含酒店的固有设备和部分证照的转让。
3、实际上在笔者接触的客户中,该价款构成在受让方接受酒店时往往包含除了酒店固有设备之外酒店经营权的无形资产价值,许多情况下该价值的金额远超过固有设备的价值金额。
实践中草拟此类合同价款构成时的注意事项:
1、合同价款构成中若包含多个组成部分,一定要明确各部分的价款金额。因为各部分的价款金额代表着不同的法律关系。比如,上述案例中如果明确剩余房租金额,固有设备的金额,经营权无形资产的价值金额,实质上包含了房屋租赁的法律关系、固有设备及经营权的买卖法律关系。
2、若双方之间的商业交易行为包含多个法律关系时,建议草拟合同时拆分为不同的合同,防止在双方发生纠纷时,方便法官进行审理。如上述案例中房屋租赁关系和酒店经营权的买卖关系可以拆分为2份不同的合同。
3、若不同的法律关系之间存在主从或依附关系时,建议在草拟合同时予以明确。如上述案例中可以说明固有设备的转让依附在经营权的转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