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

承办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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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


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系贵州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3年6月,现办公地点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都匀路金利大厦A座404号,拥有办公面积近500平方米。


本所现有人员37人,执业律师23名,7名实习律师,2名财务人员,5名行政人员,本所律师来自于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南大学、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贵州警察学院等省内外各高等院校,合伙律师均具有10年以上法律行业工作经验,多有在司法机构、政府部门和大中院校的工作经历。



他们以深厚的专业知识背景、精湛的专业技能和敬业负责的执业态度,精湛、渊博的专业知识及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多领域、全方位的专业法律服务。



本所自成立以来,在内部设立有行政事务部、刑事及行政诉讼业务部、民商事诉讼法律业务部、非诉法律业务部等部门,每个部门分别由擅长相关业务的主任及副主任负责。目前担任了二十多家国家机关、新闻媒体、大型国有公司、企业及私营企业的法律顾问,主要的顾问单位有:贵州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丶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建工集团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西部开发报》等。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本所律师团队积极为各顾问单位出谋划策,提供及时、全面的法律服务,为顾问单位挽回了大量的经济损失,赢得了顾问单位的好评和信任。



近年来本所律师承办的经典民事案件、经济案件多次被国家及地方电视台报道。经统计,民事代理案件方面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本所参与代理的建设工程领域重大民事诉讼案件有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芜湖港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1.16亿元,贵州建工集团第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合同纠纷案,涉案金额3500万元;参与辩护并取得显著效果的重大刑事案件有:聂某某等人抢劫、轮奸案(原审判决被告死刑立即执行,被告上诉后,本所接受了被告人的委托并在冉律师带领下,参与了二审辩护,二审法院依法改判被告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姜某某非法买卖爆炸物品案(该案被告人共56人,姜某某由一审判无期徒刑改判15年);黎某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件,具有一定影响。


本所还与省、市内的部分政府、司法、立法、新闻媒体等部门和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各行业、法律实务前沿、立法及司法的动态。

人贵自知,法贵公正,从创所之初,本所一直秉承着“贵在志存高远、融入法治大业、追求自由平等、力促社会公正”的宗旨。

律师价值,贵在追求自由平等、诚信公正。为达成这一理念,本所一直坚持“依法办所、规范管所、科技建所、人才强所”的办所理念。

本所秉着“人贵正、行久远”的执业理念,依托“团队合作”的文化精神,遵循“正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服务准则,注重于专门设计适合客户自身业务特点及满足客户具体要求的服务方案,组建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努力在现有中国法律框架下为客户寻求解决纠纷的方案。

本所是一家既注重整体结合,又突出专业化分工的律师事务所,注重事务所品牌的铸炼与塑造,致力成为值得客户信赖与尊敬、具有强大竞争力、层次高、综合性强的法律服务机构。




  • 个体经营

    公司类型

  • 2013

    成立时间

  • 贵州/贵阳市

    所在地区

  • 1-49人

    公司规模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都匀路金利大厦A座404

吴大远业务经理

  • 货源充足
  • 经验丰富
  • 诚信经营
  • 品类多样
  • 规格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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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贵州贵正律师事务所

联 系  人:吴大远

联系电话:13985033411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都匀路金利大厦A座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