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经营智能化危险废物暂存库、智能化危化库、智能化医疗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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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主要经营智能化危险废物暂存库、智能化危化库、智能化医疗废弃物暂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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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废暂存柜的国家标准主要涉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以及其他一些相关规范和要求,具体如下:
1. 选址要求:
-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 7 度的区域内。
-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zui高水位。
- 应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位置及其与周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可作为规划控制的依据。
- 在对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场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重点考虑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可能产生的有害物质泄漏、大气污染物(含恶臭物质)的产生与扩散以及可能的事故风险等因素,综合评价其对周围环境、居住人群的身体健康、日常生活和生产活动的影响,确定与常住居民居住场所、农用地、地表水体以及其他敏感对象之间合理的位置关系。
-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 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 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zui大风频的下风向。
2. 建设要求:
- 柜体结构与材料:
-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 防渗与泄漏收集:
- 危废暂存柜应有完善的防渗措施和渗漏收集措施。比如设置防泄漏托盘、导流槽等装置,用于收集和处理危废泄漏的液体,防止泄漏物扩散到周围环境中。
- 通风系统:对于可能产生有害气体的危废暂存柜,应配备合适的机械通风装置,保证柜内空气流通,降低有害气体浓度。通风换气次数应符合相关要求。
- 照明与电气系统:柜内照明需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宜采用低温照明。照明线路应明敷,线缆需穿金属导管或采用封闭式金属槽盒保护,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 安全防护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防爆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如洗眼器、灭火沙、灭火器、收集桶、吸收棉、沙土、防爆泵等(结合贮存的危废性质设置)。
3. 存储要求:
-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 100 毫米以上的空间,液态危废需将盛装容器放至防泄漏托盘(或围堰)内并在容器粘贴危险废物标签。固态危废包装需完好无破损并悬挂(张贴)危险废物标签,并按要求填写。
- 不同种类危险废物应有明显的过道划分,墙上张贴对应的危废名称。危废暂存柜内禁止存放除危险废物及应急工具以外的其他物品。
4. 标识要求:应按照相关标准在危废暂存柜的明显位置设置危险废物标识,标识应包括危险废物的名称、成分、危险特性、应急措施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