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护栏防撞能力的决定因素是碰撞车辆的质量、车辆与护栏在初始碰撞时的角度以及碰撞车辆的速度进行分析,这三个要素是护栏开发和设计的条件。目前缺乏城市道路车辆与护栏碰撞事故的资料,因此可以参考公路护栏碰撞事故资料进行确定,并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特点进行修正。
笔者根据调查结果,并参考了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标准,提出了公路护栏的设计条件如下(分别为车辆质量,碰撞速度,碰撞角度):
高速公路:
小客车:1.5t、80km/h、20;大客车:14t、60km/h、20;中货车:10t、60km/h、20。
一般公路:
小客车:1.5t、60km/h、20;大客车:14t、40km/h、20。
城市道路护栏的碰撞角度、车辆质量在缺乏资料的情况下可以参照此进行选择,即分别选择小客车和大客车两种车型,车型质量为1.5和14t,碰撞角度取20度。
车速的选取则值得商榷,比如美国护栏评价标准Report350中zui大试验车速为100km/h,它的选择是基于美国限速55mph(89km/h)基础上的,而目前美国速度限制多调整为65mph,甚至有的州调整为70mph,因此Report350标准也应调整。
通常道路85%位运营车速大于限制车速,目前城市道路与公路的车速管理问题较多,且短时间内难以改变(道路车速管理将另行成文分析)。尽管高峰时刻城市道路行驶速度较低,但是事故却往往是车速大于限制车速时发生的,鉴于城市道路护栏碰撞事故的严重程度往往大于公路,因此建议碰撞速度选择原则如下:
相邻路段以车速大的为准,就高不就低;
选择限制车速和85%位运营车速中较大者;
将选择的车速加10km/h作为护栏的设计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