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姓名:胡静
联系电话:13980054522
所在地区:四川/成都市
主营产品:法律咨询
提交后,商家将派专人为您服务
任女士因为在微信群里称其所在社区的社区支书为“草包书记”,被毕节市警察(跨区域到贵阳市)带走,并以“公然侮辱他人”作为违法的依据被处以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这件事毫无疑问的被冲上热搜,并且引起了中央媒体、纪委等多个国家部门的高度关注。因为公权力的滥用始终是人民关心的事情。一句“草包书记”就被警察带走并行政拘留3日,就已经足够让人民哗然。如果再仔细推敲其中种种,人们肯定会从哗然变成愤然。我想,面对公权力的滥用,人民应当愤然、应该反对,宪法赋予的人民监督公权力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笔者(成都刑事律师)就通过对其中几个情节的分析,结合法律粗浅的聊聊这些“草包”,但愿能为大众监督公权力、表达自己的权利提供绵薄之帮助。
1、“草包”是不是侮辱一个人的词汇?
通俗的理解,“草包”就是形容“一个人没有真本事,干不成正确的事情”、“不经用,没有能力”。我想,从中国汉语言文字的博大精深以及字面含义理解来看,任女士的表述确有不妥之处,但是能不能上升到侮辱的层面值得商榷。
2、在微信群里说了一句“草包书记”有没有达到“公然侮辱”的效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的规定,辱骂他人,对他人生活造成影响的是属于违法行为,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公然辱骂他人”,需要达到行为人主观上有侮辱、辱骂他人的故意,并且有持续的行为,同时造成被辱骂人的生活因此受到影响。而任女士在维护自己权利的时候在群里说了一句“草包书记”,只是对社区书记错误的言论进行回应的一种方式,虽然表达的方式有所不当,但是达不到“公然侮辱”的标准。同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更换物业公司是需要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的确没有权力决定是否聘用新的物业公司。所以,社区书记那句“开不开业主大会,怎么开是业委会的事”确实是错误的,这个回答无知且又霸道。况且,任女士之前对“业委会擅自让新物业公司通过试用期”的质疑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面对社区书记的回复,把她说成是“草包书记”也着实不为过。
3、即便任女士构成了“公然侮辱他人”的立案标准,是否应该被异地传唤?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者认为,通过现代的网络、电话,普通行政违法案件异地调查完全可以弄清楚,为什么还非要跑到贵阳去?什么情况才会异地用警呢?对于一般的刑事案件,行为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已经达到拘留或者逮捕的必要才会通过异地执法去抓人,并且要直接提交给检查院。(成都刑事律师)笔者也认为,任女士的事情于法于理都不至于如此。
4、毕节警察拒绝任女士要求律师的帮助涉嫌程序违法。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违法的行为人采取行政拘留的,要充分保障行为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任女士从贵阳被带到毕节,直接被行政拘留3日,警察没有告知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且在任女士主张要自己的律师提供帮助的时候,被警察以“你是港片看多了”而拒绝。其实,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在行政拘留期间,当事人有权会见自己的律师。
毕节七星警察去贵阳传唤任女士,应当请求贵州市任女士所在地的警察给与配合。然而通过任女士的描述,贵州市警察对此全然不知,在这个情节上,毕节警察也涉嫌程序违法。
5、即便任女士构成违法,对任女士的行政拘留是否过于严苛?
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重的处罚方式,需要违法人构成严重的结果却又没有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对人身自由的限制必须有法律的授权,严格的程序才可以执行。行政处罚还必须要严格坚持一个重要的原则——比例原则,简单来说就是行政处罚一定要合理(这是行政处罚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法理问题在此不叙述)。2021年1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其中也提出,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此次行政处罚法增加了一条:“对于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且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本案中,即便任女士构成违法,但是任女士受到的处罚应该也是轻微的,比如可以用警告等行政处罚的决定,或者可以不予处罚。对其行政拘留明显违背了“比例原则”,不够合理、过于严苛。
6、从政治角度来看,任女士只是对自己权利被侵犯而表达不满,那句“草包书记”正是表达了自己不满的情绪。作为国家工作人员难道不应该倾听人民的心声么?难道不应该在人民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接受人民的批评么?面对人民群众的批评,难道就要用公权力去报复么?如此怎么又能做到为人民服务呢?如果不能为人民服务,那么不就是“不经用,没有能力的”的草包么!试想,如果是她的领导批评她是个“草包书记”她还会这么做么?
在任女士申请行政复议以后,上级公安机关以毕节市七星关公安分局传唤程序违法为由撤销了对任女士的行政拘留决定。虽然任女士的行政拘留被撤销,但是窥视整个经过,毕节市七星关警察的做法无论如何都摆脱不了“公权力滥用”的事实,该案件涉及的派出所所长及办案民警都已经停职接受调查。这也看出,国家对这样的行为是零容忍的,一旦发现必然予以打击。
作为社区的支书,一名领导干部,因为群众的一句“骂声”就恼羞成怒,继而选择报警;当地警方以此为由“跨市拘捕”,这种明显的违法之举又能通过层层审批,其背后的问题令人细思极恐,此浅谈之文也实难全 面的叙述。笔者(成都刑事律师)在这里试问:这位书记和这些警察以及背后的人难道就预判不到这样对待任女士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么?他们还真的明目张胆地把公权力当成了自己谋私欲的工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些人还真的就是“草包”。失去对“人民的敬畏之心”,这些人势必会被淘汰。借用央视新闻的一句话做总结:“权力来源于人民,有权不可任性,耍官威一定会栽跟头。只有切实做到俯下身子、倾听民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才能赢得百姓的口碑、得到人民的认可。
后,(成都刑事律师)笔者也补充一句,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还是要保持对法律的学习、敬畏和正确运用;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务必要保持对人民的敬畏之心。
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 成都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