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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一篇《土壤修复进入“标准驱动”新阶段》的文章预示,我国土壤修复已经进入“风险管控”阶段。
破旧立新。通常,一个新阶段的开启意味着一个旧阶段的终结。根据《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发展的三个阶段》理论,从2013年开始,我国土壤修复从房地产开发驱动阶段向法律法规驱动阶段过渡。但是由于房地产开发与风险管控的高度相关性,可以预见房地产开发驱动并不会很快消亡。
一个产业发展包括诞生、成长、稳定(成熟)、衰退阶段。一般来说,产业会在成长期完成原始积累。在这一时期,由于法律法规尚处于完善阶段,因而,方兴未艾事业的超常规发展有利于产业的原始积累。一旦以《土壤污染防治法》为标志的“132”法律法规到位,就意味着行业的规范发展,同时宣告原始积累期的结束。
究竟我国土壤修复产业有没有原始积累期?行业内还存在较大争议。但是2013到2018共6年的过渡期确实长过预期。正如去年7月环境保护部常务会议指出的“等不起”、“慢不得”、“坐不住”等,已经清楚地说明问题。
另一方面,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晚、基础差,客观上使得快速进入到法律法规驱动阶段有一定难处。比如:
1、二审后的《土壤污染防治法》条款要求,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要包括风险管控、修复措施;
2、《土壤污染防治先进技术装备目录》中一些技术的概念需要厘清;
3、片面认为发达国家都执行“一土一标”等。
产生这些现象的根源是我国缺乏有大量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道虽迩,不行不至;”没有实践,光从书本上就不可能建立对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的客观认识。正如生态环境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林玉锁研究员非常精准地指出:认识和概念不统一是当前土壤污染防治面临的首要问题。
进入稳定期后,土壤修复产业将主要依靠科技和并购发展。总体上,土壤污染防治科技还有较大提升空间。“长风破浪会有时”,既“砥砺奋进的五年”展览后,我国自主研发的土壤淋洗装备再度入选“复兴之路”展览,说明党中央、国务院对以骆永明研究员为带头人的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北京建工环境修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团队自主创新研发土壤修复技术装备的充分肯定、鼓励和支持。
另外,从发达国家的AECOM和Stantec发展之路看出成熟期的并购是主旋律。当前,国内上市公司和其他一些资本参股或控股土壤修复企业的趋势正在形成。而且,据未经证实的消息,今年又一家有实质土壤修复业务的沪深上市公司正在寻求潜在买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