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姓名:鲁经理
联系电话:15731179721
所在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主营产品:工商税务代办服务;代理记账;企业管理咨询;商标代理;人力资源服务
提交后,商家将派专人为您服务
电话联系→进一步沟通洽谈→签定协议→相关资料交接→前期帐务审核(新企业建立新帐)→按月上门收取票据→帐务处理→相关问题沟通→纳税申报→整理档案→完成当月帐务核算
一、 签订《代理记账委托合同》
1、委托人应承诺提供的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其应承担的责任。
2、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3、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的要求。
4、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5、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二、双方的义务责任及权力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代理记账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填制或者编制取得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2、应当配备专业人员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3、及时向本公司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相关资料。
4、对本公司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委托本公司在委托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本公司代理记账从业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律,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示意做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快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始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5、双方应互相尊重理解。
三、办理会计核算业务
本公司根据委托合同的约定,按月办理会计核算业务。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
四、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
五、按照有关要求,定期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资料。
六、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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